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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防火知识:高等学校防火检查注意事项

    2018-11-27    标签:消防知识 消防安全知识 防火知识 文章来源: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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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更多的消防常识、自救、逃生、灭火方法,助力消防安全工作,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整理了消防安全防火知识中的高等学校防火检查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大家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同时也对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有新的认识。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5、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规定: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及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以上便是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分享的消防安全知识中的高等学校防火检查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各位考生。更多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网课题库欢迎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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