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本届大赛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承办。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南京市人民政府协办。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决策赛事相关重大事项,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单位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制大赛项目技术文件,制定评判标准,开展赛前培训、技术对接、裁判遴选、大赛执裁、成绩评定、“消防绝技”展演、技术交流互动等工作;秘书处设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赛事筹备和组织安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组委会各项决议事项,统筹推进大赛各项重点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信息通信组、后勤保障组。
共设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通信员6个竞赛项目。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救援组织成员,在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在岗人员,且年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公民。参赛选手应政治表现良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同时满足所参加项目技术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
(一)选拔赛。由各省级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消防救援总队具体承办。竞赛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通信员5个竞赛项目各选拔2名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其他队伍人员各1名),消防设施操作员竞赛项目选拔1名队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
(二)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决出最终名次后举行颁奖典礼。决赛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具体时间、竞赛场馆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所需器材、赛标、吉祥物等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决赛期间,同步组织行业队伍建设成果汇报、专业装备器材展示、消防技术交流互动、绝技展演、人才招聘等活动。
各竞赛项目的前3名由大赛组委会分别颁发金牌、银牌和铜牌,其中金牌选手授予大赛荣誉金头盔;第4至15名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符合备件的另给予以下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的前5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二)各竞赛项目的前3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推荐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三)各竞赛项目的第1名且符合推荐条件的职工选手,可在次年度由其所在地按程序优先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参赛选手,在各竞赛项目中取得第1名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取得第2、3名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五)对获各竞赛项目决赛前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各竞赛项目决赛6 -2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六)对贡献突出的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宣传媒体,颁发“特别贡献单位”奖牌;对组织竞赛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在大赛期间参与技能展示和交流互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质支持单位”奖牌;对在大赛中获得金牌参赛选手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对在大赛执裁中表现优异的裁判员,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大赛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本地选拔赛方案报大赛组委会备案;10月20日前,将参加决赛阶段比赛选手的报名信息(见附件1)报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其他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杨海涛,010-83932629
电子邮箱:xfjn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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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告
2021-06-29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领导机构
本届大赛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承办。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南京市人民政府协办。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决策赛事相关重大事项,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单位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制大赛项目技术文件,制定评判标准,开展赛前培训、技术对接、裁判遴选、大赛执裁、成绩评定、“消防绝技”展演、技术交流互动等工作;秘书处设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赛事筹备和组织安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组委会各项决议事项,统筹推进大赛各项重点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信息通信组、后勤保障组。
竞赛内容
共设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通信员6个竞赛项目。
参赛条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救援组织成员,在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在岗人员,且年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公民。参赛选手应政治表现良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同时满足所参加项目技术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
组织形式
(一)选拔赛。由各省级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消防救援总队具体承办。竞赛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通信员5个竞赛项目各选拔2名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其他队伍人员各1名),消防设施操作员竞赛项目选拔1名队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
(二)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决出最终名次后举行颁奖典礼。决赛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具体时间、竞赛场馆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所需器材、赛标、吉祥物等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决赛期间,同步组织行业队伍建设成果汇报、专业装备器材展示、消防技术交流互动、绝技展演、人才招聘等活动。
奖励措施
各竞赛项目的前3名由大赛组委会分别颁发金牌、银牌和铜牌,其中金牌选手授予大赛荣誉金头盔;第4至15名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符合备件的另给予以下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的前5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二)各竞赛项目的前3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推荐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三)各竞赛项目的第1名且符合推荐条件的职工选手,可在次年度由其所在地按程序优先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参赛选手,在各竞赛项目中取得第1名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取得第2、3名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五)对获各竞赛项目决赛前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各竞赛项目决赛6 -2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六)对贡献突出的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宣传媒体,颁发“特别贡献单位”奖牌;对组织竞赛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在大赛期间参与技能展示和交流互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质支持单位”奖牌;对在大赛中获得金牌参赛选手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对在大赛执裁中表现优异的裁判员,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大赛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本地选拔赛方案报大赛组委会备案;10月20日前,将参加决赛阶段比赛选手的报名信息(见附件1)报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其他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杨海涛,010-83932629
电子邮箱:xfjn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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