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福建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即将开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工匠精神、专业精神,加快培养消防行业高技能人才。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应急函〔2021〕49号)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决定共同举办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共设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通信员6个竞赛项目。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救援组织成员,在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在岗人员,且年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公民。参赛选手应政治表现良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同时满足参赛项目技术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选拔赛。由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消防救援支队具体承办,竞赛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通信员项目各选拔5名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3名、其他队伍人员2名),消防设施操作员项目选拔3名队员,搜救犬训导员项目参赛名额不作限制,以地级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竞赛承办地各项目可增加一个参赛名额)。中央垂直管理单位、部委直属单位,央企及其分支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所在地市的选拔赛。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各地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二)决赛。统一由竞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决出最终名次后举行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按照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奖牌及获奖证书,获奖选手总人数不超过参加决赛选手总数的20%。
(二)各竞赛项目总成绩取得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取得第2、3名的,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省人社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若已有该奖项,不重复授予)。
(三)各竞赛项目的总成绩前3名且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团省委推荐5名申报“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若已有该奖项,不重复授予)。
(四)从各竞赛项目总成绩取得第1名的选手中择优1名,向省总工会按程序申报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从每个项目成绩优秀的前3名选手中,择优10名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金牌工人”;对大赛中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3个集体,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
(五)对各竞赛项目决赛前3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审批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竞赛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取证方式另行通知。
(六)对在全国、全省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记功奖励。
(七)对取得优秀名次的选手,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在全国大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在全国大赛中取得前3名且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选手,按程序向团省委申报“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标兵”。
对贡献突出的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宣传媒体,颁发“特别贡献单位”奖牌;对组织竞赛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对在竞赛中获得金牌参赛选手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对在竞赛执裁中表现优异的裁判员,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竞赛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欢迎全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社会救援组织成员、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各地市消防行业从业人员根据《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文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针对性训练,准备相关报名材料,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具体竞赛时间、竞赛地址、报名方法、选拔程序等事项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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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告
2021-07-20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福建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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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工匠精神、专业精神,加快培养消防行业高技能人才。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应急函〔2021〕49号)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决定共同举办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共设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通信员6个竞赛项目。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救援组织成员,在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在岗人员,且年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公民。参赛选手应政治表现良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同时满足参赛项目技术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选拔赛。由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消防救援支队具体承办,竞赛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灭火战斗员、应急救援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通信员项目各选拔5名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3名、其他队伍人员2名),消防设施操作员项目选拔3名队员,搜救犬训导员项目参赛名额不作限制,以地级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竞赛承办地各项目可增加一个参赛名额)。中央垂直管理单位、部委直属单位,央企及其分支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所在地市的选拔赛。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各地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二)决赛。统一由竞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决出最终名次后举行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按照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奖牌及获奖证书,获奖选手总人数不超过参加决赛选手总数的20%。
(二)各竞赛项目总成绩取得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取得第2、3名的,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省人社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若已有该奖项,不重复授予)。
(三)各竞赛项目的总成绩前3名且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团省委推荐5名申报“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若已有该奖项,不重复授予)。
(四)从各竞赛项目总成绩取得第1名的选手中择优1名,向省总工会按程序申报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从每个项目成绩优秀的前3名选手中,择优10名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金牌工人”;对大赛中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3个集体,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
(五)对各竞赛项目决赛前3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审批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竞赛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取证方式另行通知。
(六)对在全国、全省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记功奖励。
(七)对取得优秀名次的选手,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在全国大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在全国大赛中取得前3名且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选手,按程序向团省委申报“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标兵”。
对贡献突出的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宣传媒体,颁发“特别贡献单位”奖牌;对组织竞赛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对在竞赛中获得金牌参赛选手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对在竞赛执裁中表现优异的裁判员,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竞赛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欢迎全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社会救援组织成员、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各地市消防行业从业人员根据《2021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文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针对性训练,准备相关报名材料,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具体竞赛时间、竞赛地址、报名方法、选拔程序等事项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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