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部分城市盲目攀比超高层建筑建设高度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和救援难题,以及因超高层建筑使用管理不力导致安全隐患滋生甚至事故发生的问题,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针对新建高层、超高层建筑的监管,党和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6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提出,要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强调,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消防、节能等管理;202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更提出,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监管,并明确提出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不难发现,政策从定性要求“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到提出具体限高量化指标;从“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到“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再到此次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都体现了针对超高层建筑的监管日趋严格。
本次住建部《通知》从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两方面综合提出了九项实际举措,堪称打出了一套凌厉的综合治理组合拳,再次彰显了党和政府强化超高层建筑问题治理、引导城市高质量安全发展的决心。
针对《通知》中涉及的消防领域问题,建议业界重点关注以下两方面:
01、正确认识因建筑高度超高带来的消防问题
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是世界性难题,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消防装备水平不高的城市而言,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极其困难,主要体现在:
1. 登高难。建筑高度制约了消防装备器材和人员作战能力的发挥。面对不断攀高的高层建筑,消防登高车的高度也是节节攀升,从53、72、90 m,少数甚至超过100 m,可以说登高车的高度已经发展到极限,但面对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利用登高车从外部救人灭火的方法很难奏效。此外火灾时一旦消防电梯失效,消防队员只能从楼梯徒步攀登,受体力限制,攀登一定高度后,心率和呼吸加快,体力下降,严重影响灭火战斗。
2. 供水困难。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施中,除依靠建筑物自身设施的供水能力外,很难依靠室外消防设施供水协助救火,尤其对于超高层火灾,基本无法实施外部扑救和救援,更多只能依靠自救。
3. 消防救援装备水平整体不高。从我国消防救援装备发展现状看,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持能力的制约,不同城市消防车辆装备的配备水平差距很大,总体而言,少数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大城市装备水平相对较高,多数城市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中、小城市装备水平较低。由于我国尚未掌握一些特种登高救援装备制造的核心技术,进口设备造价昂贵,国内多数城市财力难以负担,因此多数城市的救援装备水平还不足以胜任超高层救援需要。
鉴于此,《通知》中关于分类从严控制建筑高度,要求“各地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并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对于开展新建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设计及审查验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02、全面理解超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高层、超高层建筑一直是消防部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在消防审验职能移交给住建部门之前,消防部门基本全面承担了从项目建设到项目使用的全生命周期消防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责任,积累了较丰富的治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未能很好协调解决的治理难题,如:消防车道、登高救援操作场地设置与建筑用地指标限制及市政设施设置的矛盾;私家车、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及充电场地不足带来的消防风险;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重不到位;历史遗留的高层建筑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存量风险仍然较大;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不符合规划、未批先建、未验先用)的监管责任不够清晰,尤其对于因历史原因已造成既成事实的高层建筑处理困难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难以解决的,有赖于政府及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随着消防审验职能的划转和消防执法改革的深入,为促进问题源头治理和共防共治带来了新的契机,也面临新的挑战。建议住建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起更密切的协作,完善覆盖高层、超高层建筑全生命周期消防工程质量及安全的运行管理机制,系统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经营、物业管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及个人都应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义务,共同开辟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新局面。
笔者认为,做好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任重道远,还要持续关注以下方面:
1.结合党和国家治理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超高层建筑防火和救援技术标准,筑牢超高层建设工程火灾风险源头预防的技术根基。
2.优化超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强化设计阶段审查指导、施工阶段过程监督及验收阶段实效验证,确保项目投用时达到合格的消防安全条件。
3.加强对应用于超高层建筑的消防产品质量可靠性和工程适用性评价和监督管理,引导社会采用性能优良、质量过硬的产品,提高超高层建筑本质安全防护水平。
4.重点推动超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幕墙工艺体系防火技术研究,有效防范火灾沿超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空腔蔓延的风险。
5.强化已投用超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隐患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超高层建筑火灾应急救援协同响应机制。
6.鼓励超高层建设和管理领域消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及使用,推进智能建造、智慧消防、5G等前沿科技在超高层建筑防火及救援领域的推广应用。
7.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及使用各责任主体的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各方消防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及消防专业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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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2021-09-15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建筑防火研究所
近年来,因部分城市盲目攀比超高层建筑建设高度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和救援难题,以及因超高层建筑使用管理不力导致安全隐患滋生甚至事故发生的问题,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针对新建高层、超高层建筑的监管,党和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6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提出,要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强调,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消防、节能等管理;202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更提出,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监管,并明确提出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不难发现,政策从定性要求“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到提出具体限高量化指标;从“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到“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再到此次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都体现了针对超高层建筑的监管日趋严格。
本次住建部《通知》从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两方面综合提出了九项实际举措,堪称打出了一套凌厉的综合治理组合拳,再次彰显了党和政府强化超高层建筑问题治理、引导城市高质量安全发展的决心。
针对《通知》中涉及的消防领域问题,建议业界重点关注以下两方面:
01、正确认识因建筑高度超高带来的消防问题
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是世界性难题,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消防装备水平不高的城市而言,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极其困难,主要体现在:
1. 登高难。建筑高度制约了消防装备器材和人员作战能力的发挥。面对不断攀高的高层建筑,消防登高车的高度也是节节攀升,从53、72、90 m,少数甚至超过100 m,可以说登高车的高度已经发展到极限,但面对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利用登高车从外部救人灭火的方法很难奏效。此外火灾时一旦消防电梯失效,消防队员只能从楼梯徒步攀登,受体力限制,攀登一定高度后,心率和呼吸加快,体力下降,严重影响灭火战斗。
2. 供水困难。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施中,除依靠建筑物自身设施的供水能力外,很难依靠室外消防设施供水协助救火,尤其对于超高层火灾,基本无法实施外部扑救和救援,更多只能依靠自救。
3. 消防救援装备水平整体不高。从我国消防救援装备发展现状看,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持能力的制约,不同城市消防车辆装备的配备水平差距很大,总体而言,少数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大城市装备水平相对较高,多数城市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中、小城市装备水平较低。由于我国尚未掌握一些特种登高救援装备制造的核心技术,进口设备造价昂贵,国内多数城市财力难以负担,因此多数城市的救援装备水平还不足以胜任超高层救援需要。
鉴于此,《通知》中关于分类从严控制建筑高度,要求“各地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并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对于开展新建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设计及审查验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02、全面理解超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高层、超高层建筑一直是消防部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在消防审验职能移交给住建部门之前,消防部门基本全面承担了从项目建设到项目使用的全生命周期消防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责任,积累了较丰富的治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未能很好协调解决的治理难题,如:消防车道、登高救援操作场地设置与建筑用地指标限制及市政设施设置的矛盾;私家车、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及充电场地不足带来的消防风险;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重不到位;历史遗留的高层建筑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存量风险仍然较大;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不符合规划、未批先建、未验先用)的监管责任不够清晰,尤其对于因历史原因已造成既成事实的高层建筑处理困难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难以解决的,有赖于政府及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随着消防审验职能的划转和消防执法改革的深入,为促进问题源头治理和共防共治带来了新的契机,也面临新的挑战。建议住建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起更密切的协作,完善覆盖高层、超高层建筑全生命周期消防工程质量及安全的运行管理机制,系统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经营、物业管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及个人都应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义务,共同开辟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新局面。
笔者认为,做好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任重道远,还要持续关注以下方面:
1.结合党和国家治理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超高层建筑防火和救援技术标准,筑牢超高层建设工程火灾风险源头预防的技术根基。
2.优化超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强化设计阶段审查指导、施工阶段过程监督及验收阶段实效验证,确保项目投用时达到合格的消防安全条件。
3.加强对应用于超高层建筑的消防产品质量可靠性和工程适用性评价和监督管理,引导社会采用性能优良、质量过硬的产品,提高超高层建筑本质安全防护水平。
4.重点推动超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幕墙工艺体系防火技术研究,有效防范火灾沿超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空腔蔓延的风险。
5.强化已投用超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隐患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超高层建筑火灾应急救援协同响应机制。
6.鼓励超高层建设和管理领域消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及使用,推进智能建造、智慧消防、5G等前沿科技在超高层建筑防火及救援领域的推广应用。
7.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及使用各责任主体的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各方消防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及消防专业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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