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发生率一直在总火灾发生率中占很大的比例,电气火灾预防技术也已成熟,为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率有必要增加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为提高老年人照料设施预防火灾的能力,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同时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指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是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保存并传送报警信息的装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是指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故障电弧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和由于电气故障引起的烟雾变化及可能引起电气火灾的静电、绝缘参数变化的探测器。包括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及故障电弧探测器等。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有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的接口。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这样有利于整个消防系统的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实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除使用单位确定发生电气故障后可以切断供电电源,否则不能在报警后就切断供电电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一旦报警,表示其监视的保护对象发生了异常,产生了一定的电气火灾隐患,容易引发电气火灾,但是并不能表示已经发生了火灾,因此报警后没有必要自动切断保护对象的供电电源,只要提醒维护人员及时查看电气线路和设备,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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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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