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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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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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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建筑

    (一)项目名称
    超高层建筑在我国指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根据世界超高层建筑学会的新标准,300米以上为超高层建筑。此类场所建筑层数多,功能复杂,设备繁多,人员集中,疏散困难,可燃装修材料多,火灾荷载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严格,保卫责任重大。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二)培训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2018〕5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此类场所各级人员要定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

    (三)培训对象
    此类场所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可分为以下五类进行培训:
    1. 超高层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
    2.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
    3.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保安人员
    4. 电工、工程维修人员
    5. 保洁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四)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场所人员对超高层建筑火灾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做到“四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和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不断提升“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构建完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确保单位安全健康发展。

    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五)培训内容
    立足企业培训需求,依据法定培训内容,结合课程构成体系,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具体培训细节请与清大东方校区负责人沟通。

    (六)培训教材
    此类场所人员所用培训教材为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要求编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培训教程》、《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程》、《微型消防站培训教程》、《消防安全基础教程》和《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培训教程》。针对不同培训对象,还可单编补充教材,确保培训质量。

    (七)培训师资
    授课人员为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中高级消防专业技术职称、博硕学历和丰富理论、实践经验的高级讲师、专职讲师担负教学任务。

    (八)课程安排
    超高层建筑单位消防培训课程由课堂教学、视频演示、实操模拟、现场参观等部分组成。

    (九)培训要求
    1、培训单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2、参训人员遵守考勤制度,做到学有所获,真正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素质。
    3、参训人员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影响他人。
    4、培训单位各级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成,真正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切实提高单位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保障力度。

    (十)培训流程
    1、深入现场调研;
    2、提出培训方案;
    3、确定培训事项(时间、地点、内容、要求);
    4、实施培训项目;
    5、评估培训效果;
    6、形成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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